更新时间:2022.06.05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农村范围内,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首先,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另外,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
登记土地抵押程序为对抵押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确认地价的结果之后由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然后到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其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一并抵押。
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审批宅基地程序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布; 2、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3、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 4、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征地的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纠纷处理方式: 1、双方先就争议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可以找乡政府或县级政府进行调解; 3、当事人双方有约定仲裁的还可以申请仲裁; 4、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但是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