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监外执行的期限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有终止的情形。主要有: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监外执行主要有以下限制: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
(一)适用条件。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未减刑的不能适用监外执行; 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限制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可再行收监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消失之后,如果刑期没有满的,应该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逸的,其越狱期间不计入刑罚执行。
一般由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进行监外执行收监,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不是。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监外执行收监具有如下法定情形: (一)发现行为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1.答案是可以的2.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3.但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要定期向实行社区矫正中心的司法
可以监外执行的人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1.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
监外执行可以到外地,但是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后才可去外地。且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