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有以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
夫妻两人闹矛盾,离婚不能达成协议,需要提起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提起离婚诉讼,要明确管辖法院,要知道向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便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跟住所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
1.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其
军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定是: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为军人,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
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财产诉讼的管辖是跟随离婚诉讼的。一般来说,起诉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便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跟住所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