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立案,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当事人还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由自己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依法立案。
一般要到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有权管辖的法院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在法定特殊情形下,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诉讼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外情况下,原告住所地也有管辖权,例如:被告不在中国境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都是被告住所地。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
当事人起诉离婚原则上应前往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诉讼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