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以下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下列情形一般不得取保候审: 1、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适用于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和逮捕,但要限制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身上。通常情况下,只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第一、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第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第三、患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第四、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对于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羁押期满,转为取保候审的等情形。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有: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是违反下列情况的: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取保候审通知收监的情形是: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