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的财产权: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十三项权利。
跨类保护是指国家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实行的跨类别保护,也称之为'绝对保护'。现有法律已经明确了驰名商标保护不只限于跨类保护,即,普通注册商标系对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仿冒,构成商标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视同普通
商标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包括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 2、处分该商标的权利,具体表现为转让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等形式; 3、商标权受到侵犯时,要求赔偿的权利; 4、其它权利。 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 1、占用权。商标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批准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注册商标的完全独家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允许别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从而获得报酬; 3、商标转让权。注册商标的转让商标所有人按照商标法规
著作权登记一般是分地域性的。因为在我国的和其他国家的著作权的相应法律规定不一定相同。根据相我国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依据我国著作权法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同样具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类型有: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以下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等。
著作权人身权包括以下这些: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下列行为违反著作权法: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
邻接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一般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出版活动、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
工伤鉴定标准共分10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鉴定标准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标准如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且情节严重的构成商标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