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著作权人的种类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著作权的内容有: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修改权、署名权、汇编权等。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
商标权和著作权之间相冲突的处理是:按照在先权利原则解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 (六)发行权。 (七)出租权。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
1、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
强制许可著作权的法定情形包括: 1、他人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其他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
著作权的权利一般会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的权利如下: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著作权的限制具体如下: 1、合理使用著作权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指法律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或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是指用户在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未经著作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的范围是:作品的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等。若为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还应当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的著作权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