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来源于股份所有权的的转让,股份的交付是股份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就是说获得了股权,就获得了股东资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1、解释主体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属于立法机关,其作出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而“两高”属于最高司法机关,其作出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2、解释效力不同:作为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而“两高”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是工作层面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 (四)”),《保险法》司法解释 (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着重解决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了保险标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做股东的出资规定有,可以以货币、实物或者是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的发起人应当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包括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增资时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
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 由于我国注册公司基本实行认缴制,所以虚报注册资本问题,一般来说,就只适用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比如银行,信托公司,保险
《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 (三)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况下能否转让股权未作明确规定,当然也即无明文禁止。因此,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况下也可以转让股权。 未实缴出资,包括如下两种情形: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 (2)
挪用公款数额认定的司法解释: 1、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数额巨大”。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股东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
办理减资登记后未出资股东的责任是可能会构成抽逃出资,实际减资股东虽然不具有抽逃出资的主观故意,但瑕疵减资与股东违法抽逃出资在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方面,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可以比照适用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规定确定股东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责任是:一般情况下,股东不承担则担责任。但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产生损失的,债权人有权在造成损失范围内,请求前述人员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