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以下几种: 1、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
格式免责条款产生的问题有:要约人利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侵害相对人的合同利益。民法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进行了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
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
格式条款无效的,不能解除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说明格式条款无法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但是无法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同时法律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依法订立的免责条款能够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中,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该免责条款内容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免责条款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就包括了:1、免除自身造成对方人身遭受损害的责任;2、免除因为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时,造成对方财产遭受损害的责任。因此,要使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就要避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