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在总公司的直接控制下进行。它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原因具体如下: 1、分公司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 2、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
一人独资公司能成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由于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
不可以,通俗的说,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它不能独立的行使权力及义务(属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权限要看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有多大。而子公司可以。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其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