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夫妻该按如下程序办离婚证: (1)订立离婚协议。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提出离婚申请; (3)申请受理; (4)冷静期; (5)审查和发证。
夫妻办理离婚证,一般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所需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需要的手续: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
起诉离婚不需要办理离婚证。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都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因此起诉离婚的,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携带资料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离婚了,民政局会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此时证件无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协议离婚房产去名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去掉房产证上另一方的名字,需要携带资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一般来说,婚姻登记含离婚都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部门一般设在民政局,为方便群众,离民政局较远的多数乡镇和部分街道办事处也设有婚姻登记部门。所以,如果双方同意并且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到户口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
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 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但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原则上应当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