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无需负责。学校没有尽到前述职责的,应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不光要听自己的孩子怎么说。问问别的同学怎么说,打电话(到学校)问问老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老师对于这件事是否了解,是否很好的处理了这件事,打人的孩子今后还会不会对自己的孩子造成威胁,孩子在校时间,家长不可能随时提供保护。
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同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将由打人的同学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后,可
孩子在学校期间的监护人不是学校,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决然没有监护义务。学校和家长之间不是理所应当或者顺其自然的就达成了一种委托监护的合作模式,所以,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要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根据地域不同,转学接受学生也是有规定的。如果自己的条件符合转到某所学校,或者某地区的学校,如果学校故意不收,也是不行的。学校有时候是故意不接收,但是只要自己是符合条件的,找教育局一定可以直接安排学校的。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到受伤了应当找推倒孩子的同学的家长赔偿。如果学校不能证据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也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学生家长和学校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
民事纠纷,报警没用的,建议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解决的。学校及对方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将学校及对方的父母作为共同被告主张赔偿。
学生在学校摔伤责任的认定标准: 1、学生在学校摔校摔倒,学校有责任赔偿学生,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管理和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倒,学校就不用负责; 2、学校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倒,学校履行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不必承担责任; 3、如果成年
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应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学生在校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进行区分。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
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学受伤,孩子有过错;如果其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职责,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在安全管理上有瑕疵,有过错。孩子直接造成同学受伤,也有过错。所以,其父母是要赔偿的,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