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孩子在学校里上铺跳下去摔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该学校配置的双层床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有明显过错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的责任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
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则由学校和致使孩子受伤学生的家长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有证据证据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学校不承担责任,由致使孩子受伤的学生的家长承担责任。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要看情况。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相应职责的,不担责。
学生校内摔伤致残分责如下: 1、成年学生摔倒致残,只要不是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别人造成的,侵权人承担责任; 2、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摔倒致残的,学校不能证明其履行了教育和监督义务的,由学校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
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在学校骨折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小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学校期间的监护人不是学校,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决然没有监护义务。学校和家长之间不是理所应当或者顺其自然的就达成了一种委托监护的合作模式,所以,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要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学生在学校摔伤的负责主体是学校。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摔伤学校负责,但学校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监管义务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
小孩在校玩耍不小心把其他同学弄伤了,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具体各自承担多少责任,需要双方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孩子在学校被打了,要看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因学校未尽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学校和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孩子推倒同学致使其受伤的,孩子的监护人应当积极与受伤孩子的家长联系,协商赔偿事宜,应当赔偿对方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一系列费用。
学生在校摔伤了学校有责任需要对学生进行赔偿,但如果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学生自己摔伤的,则学校不用负责;或者是由于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造成学生摔伤的,且学校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学校也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成年的大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则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