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孩子在学校摔倒,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
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有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
如果孩子在学校摔伤的学校会被判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前提是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如果是由于学校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则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其他原因受伤的,则学校能够证明尽到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学校没有责任,反之学校也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则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学校有一定的过错,学校和学生应该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过错,打人的学生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是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其他公民造成
孩子放学在校外摔伤学校没有责任,学校只对孩子在校学校生活期间受到的伤害负责人,对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受伤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受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到受伤了应当找推倒孩子的同学的家长赔偿,如果学校不能证据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需要也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学生家长和学校同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