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
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
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是民法典的明文规定。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抵押物价值与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为担保债权的数额不能大于抵押物的价值,对于抵押物超出担保数额之外的价值,抵押人可以进行二次抵押。如果最后抵押物进行折价拍卖之后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的,未清偿债务由债务人承担。
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其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
担保数额超出抵押物的,则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应当由债务人偿还,如果债务人没有清偿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就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