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
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义务主体是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可以支持。
探视权给7天当事人认为不多是合理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给7天一般合理的。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的,就不合理。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
女方有权探视孩子,离婚后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不能剥夺,只能中止。探望权,又称会见权、通讯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望、联系、会见、交往未成年子女并短期同居的权利。从法理上看,探视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间接支持当事人的权利。
探视权是权利,它可以放弃。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探视是义务,只规定了付抚养费是义务,如不履行付抚养费的义务,法律可强制执行。实际上如对方不是自愿探视子女,也可能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离婚后,父母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规定有: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 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 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视权可以中止和恢复,发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