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劳动仲裁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包括:单位与职工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竞业禁止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竞业限制纠纷属劳动争议。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因劳动报酬、工伤
可以。从程序上的两者衔接来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可以说就是它的诉讼时效。如果超过此期间,经仲裁处理而不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再提起诉讼的,理当引起超过诉讼时效的同样后果—胜诉权的丧失。此时,法院依法应予受理,但在被告方抗辩诉讼时效经审查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劳动合同到期竞业限制有效,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竞业限制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的。竞业限制争议一般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是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是关于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的,在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内。
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订立竞业限制条款,因此该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不成立,竞业限制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约定。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
劳动合同是否签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法律中规定了竞业限制,但是并不代表竞业限制的约定仅能约束劳动关系中的企业和员工。
劳动合同中可以有竞业限制条款,但不是必要包含竞业限制条款。以下条款为必要条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期限;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