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民法典》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或者双方被胁迫结婚
可撤销婚姻的办理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2、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立案调查; 3、开庭审理; 4、法院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可以使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有如下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享有撤销权;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享有该权利。 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可撤销婚姻的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
可撤销的婚姻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认定可撤销婚姻要满足两类条件: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一种可撤销的婚姻,就是被胁迫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是受时间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
可撤销婚姻按如下方式予以撤销:如因胁迫而登记结婚的,受胁迫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可以使婚姻无效。目前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有两种,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享有撤销权,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享有
夫妻双方属于胁迫结婚的,该婚姻可以撤销。结婚应当双方自愿,如果受胁迫了可以撤销该婚姻,提出方只能为受胁迫一方。受胁迫一方需要撤销婚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撤销婚姻应注意诉讼时效,受胁迫一方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
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指,患者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重大疾病的范围会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现而变化,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作处明确的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一般包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