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 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二)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三)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四)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算欺诈。 合同欺诈是指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1、以虚构单位或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书为担保的;3、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二)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三)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 (四)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
可认定为商品房欺诈行为如下: 一、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二、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三、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四、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
商家欺诈行为的认定有: 1、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2、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3、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等。
商家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
有欺诈行为的合同的处理,一般而言,有欺诈行为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被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合同撤销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
购房过程中遭遇欺诈行为的处理办法: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还购买房屋的价款,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对欺诈消费者的认定,既要遵循民法上欺诈的构成要件,又要秉持保护消费者的基本立场。具体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第一,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 第二,经营者具有欺诈的客观行为; 第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