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业主的权利有: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2)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
业主的所有权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共同管理权。 业主该尽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
民法典规定业主权利与义务有: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
《民法典》中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包括不动产和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具体都有下列情形: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
民法典中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权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
民法典中动产抵押权人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作为抵押,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有权利对该抵押的动产进行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主债权的债权人。
《民法典》中法人解散的情形有法人的营业期限届满、权力机构决定解散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贷款人的义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以及利息,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则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的啊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