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5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属于自觉意识,一般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于爷孙关系,即使没有代位继承财产,晚辈子孙照顾好老人,也责无旁贷。
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可以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六、十七条,在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即使未尽赡养义务,也可酌情继承或适当多分遗产。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有赡养义务。只规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 代位继承人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二种
代位继承一般不要尽赡养义务,代位继承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才必须承担赡养的义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
未成年一般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一般是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有能力赡养父母时,对父母子女才要承担赡养责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的赡养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未成年一般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一般是子女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有能力赡养父母时,对父母子女才要承担赡养责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的赡养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遗产,但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祖父母无其他子女赡养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则代位继承的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孙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孙子女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
视情况而定,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并不是说代位继承了就一定要承担赡养义务,二者没有必然联系的。老人有子女的,由子女赡养。子女全都去世的,由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
代位继承人需要依法履行相应赡养义务的。因为如果祖父母无其他子女赡养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孙辈有义务赡养老人。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