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拘留和羁押不一样的。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
基本上是一个月一次,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监狱探监时间规定这个没有统一的规定的,因为一般都是各地的服刑监狱会对探监的时间做出固定的规定,到时候家属可以到犯罪者服刑的监狱去问询一下工作人员,可以是每个月在指定的时间之内进行
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具体规定如下: 1、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根据案情不同,每个人关押的时间是不同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公安
侦查羁押适用的对象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前已经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包括拘留的期限,案件一般需要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完毕,如果案件情况太复杂,在期限内不能侦查完毕,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羁押期限届满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
羁押不代表就会判刑,如果经过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会判刑;如果不能证明嫌疑人犯罪事实成立的,或者检察院不提起公诉以及法院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会判刑。
羁押期限届满是不超过三十七天。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如果是案情复杂的、期限届满时不能立即终结的案件,可以通过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由于特殊的原因,在较长的时间之内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 一、侦查阶段: 1、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
羁押不算坐牢。羁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并逮捕后,法院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实足认其有湮灭证据、串供、逃亡等之虞时,为了保全证据,防止嫌疑人逃亡,确保刑事诉讼及刑罚执行,法院裁定将被告收容至特定处所,是限制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临时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