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冒名顶替的婚姻是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不具有婚姻效力的情形,具体如下: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撤销婚姻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缺乏结婚要件而成立的婚姻,如胁迫结婚。无效婚姻始终无效,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
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具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胁迫婚姻,第二种是隐瞒病情的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点有: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事由不同、程序不同(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时间不同、提出的主体不同。无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缔结的婚姻因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可撤
双方能协商一致离婚,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离婚,则到法院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确认婚姻无效必须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该婚姻被确认无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2.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3.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4.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
婚姻无效案件不能撤诉。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