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在对行政处罚进行听证后,如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发现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则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应行政相对人申请或依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运用最为广泛的执法手段,也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要形式。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分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处理方式根据超过复议期限的原因不同,具体如下:1.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当理由,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自身原因超过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开复议前置或复议终局的情形外,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但对于陈述、申辩权利的期限,《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被行政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抗辩。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受理后,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暂停执行。被行政处
申辩后是不能加重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确有道理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当事人更重的处罚。
对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的理解具体如下: 1、概念: 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 2、目的: 一事不二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
当事人被消防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后,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等材料,在十五日内及时起诉。该期限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