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达到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才有上市资格。
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2、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发起人出资额;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自实行公司认缴制后,取消注册公司最低资本限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金额由公司根据其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股东同意认购的股份确定。目前,公司注册已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由公司视其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股东同意认购的股份来决定注册资本的金额。目前公司的注册登记已经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
设立中的公司发起人不能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发起人对设立股东公司责任有: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
发起人对设立股东公司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设立一年内不能转让。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或者是其他方式转让。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