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出售福利房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形。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贪污5000元构成贪污罪。存在2种情况之一的,构成贪污罪。分别是: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下,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由于受贿行为导致国家或者社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人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单位、个人,
贪污五千元以上会构成贪污罪。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也会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的构成包括: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
贪污罪犯罪构成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贪污款利息不计入贪污罪数额。贪污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但应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
贪污罪犯罪构成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和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行为人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首先侵犯的客体包括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其次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然后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骗取、抢夺等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最后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
贪污征地补偿款可以构成贪污罪。如果行为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征地补偿款,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