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更没有规定监外执行必须有期限。因此有关法院、监狱、公安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通常没有明确的期限。他们只需要随时了解罪犯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收监。同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暂予监外执行都没有作出有关期限的规定,更未规定监外执行必须有期限。因此,相关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通常都是没有明确期限的,只需随时掌握罪犯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收监。例如出现法定收
监视居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的,另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所,需要指定监视居住。第一种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只有被指定监视居住的,才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
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间可能会折抵刑期。监视居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监视居住;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折抵扣刑期;而如果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
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犯罪嫌疑人先前被实施的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是能够折抵被判刑之后的刑期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服刑期间,满足以下条件的,能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法律规定不计入刑期的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监外执行算刑期。当然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