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代为清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只要债权人同意由第三人清偿的,就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
1、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
债务转让必须告知债权人,获得债权人的同意;而债权转让必须告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并且转移的债权债务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转移的债权债务。
不是,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但债务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让债务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分为两种形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指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
找不到借款人,对于其债务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债务人失踪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判决,法院判决之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个人发生债务纠纷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曾经签订过仲裁协议或者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约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如果没有约定仲裁的,则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要注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不能超过诉讼时效,否则对方一旦
债务纠纷,如果有协议,应当在债务履行地进行起诉;若没有,则须在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如果原告所在地是债务履行地,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或者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未达成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而原告所在地
发生民间债务纠纷时,可以先私下进行协商,就还款时间、利率计算等进行达成约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经济情况重新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或达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持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到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要求债务人
债务纠纷中,作为被告的,可以不出庭应诉,但应当承担其不出庭应诉的不利后果。作为原告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债务纠纷中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如果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必须到庭的,则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后,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