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被查封的房产不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
抵押权人不可以强行扣留抵押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只是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进行变卖或者拍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的房产可以查封,但是不会影响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人民法院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如果房产已经被查封,则不可以抵押。
房产被抵押给银行后,法院有权查封。法院可以依法对该抵押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但是法院如果依法拍卖、变卖该房产的,所得价款要由抵押权人,即银行,优先受偿。
已经被查封的房产不能抵押。房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后不得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物设定抵押担保,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房产成立在先的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担保不能用被查封的房产。查封房产属于法律规定不可抵押的情形之一。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抵押给银行的土地法院能查封。因为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的土地,法院可以查封,也可以依法拍卖。但拍卖价款应当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分配给申请执行人。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如果是因为抵押人的行为导致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停止该行为,同时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恢复抵押财产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法院可以直接查封第三人抵押物。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在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后,会有两个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和抵押人,两个共同被执行人不分先后同时负有履行还债的义务。
抵押的财产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如果抵押的财产被拍卖或变卖,则抵押权人依然对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抵押权是在被查封,扣押之后设立的,则其效力存在瑕疵。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