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暂予监外执行的起止时间为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累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犯人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是犯人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由执行机关为犯罪嫌疑人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可以减刑。因为减刑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无法获得表现分,所以不能评审减刑。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种类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有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主要有: (一)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1、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罪犯,可暂予监外执行;
一、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的范围是这样的: (1)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如下: 1、适用对象: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 2、适用条件: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步入婚姻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决定主体: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