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在出现劳动争议后,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
劳动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按普通程序一般需要6个月内审结,按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劳动争议诉至到法院后一般六个月内审结。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劳动争议的仲裁有限期是1年。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