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具体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主要是债务的连带性和同一性。即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而对于连
当事人所进行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含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承揽关系一般不需要负连带责任。但若为共同承揽人,除另有约定外,应当需要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且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会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担保人的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保证人和债权人在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
有责任。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事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
连带债务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具体说就是,债权
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他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
连带责任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连带责任人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若责任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