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员工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员工的工资不发生变化,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根据医院的建议、伤情的判断,从员工受伤无法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停工留薪不得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伤期间的护理费:通常情况下,如果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员工,那么护理费的赔偿按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算,并按月支付。如果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那么护理费按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算,按月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
十级工伤中的误工费为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
工伤中陪护费的计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工伤保险基数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总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缴费率之积;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向本单位全体职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 3、单位缴费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了按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护理费的标准如下:1、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护理费;2、评定伤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按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 1、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2、安排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