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如果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构成犯罪,即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不是一定构成犯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 (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
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间的不同是:性质不同。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内容不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主体不同,国家秘
考虑到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非法获取和持有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国家的保密制度,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是指以窃取、
企业可采取这些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1、与涉密人员签仃保密合同; 2、采取加密措施; 3、对网络行为实行监控; 4、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规章制度; 5、加强计算机安全防范措施。
“商业秘密”第一次是在1979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它规定了法律特征。 “工作秘密”是在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的,告诉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保守国家秘密之外,还要承担保守工作中
一,法律属性不同。商业秘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由企业事业自行决定是否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国家秘密受到《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保护,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是否构成国家秘密、保护期限、保护密级以及涉密人员其他义务。 二,保护范围不同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无限期的,应该永久的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是一项法律义务。即使权利人与义务人未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商业秘密未被披露且仍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该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商业秘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知悉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认定和商业秘密罪认定自然是有区别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