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起诉立案的时候,可以去当地的居委会开具被告的居住证明,或者去派出所调取对方的居住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起诉立案的时候,可以去当地的居委会开具被告的居住证明,或者去派出所调取对方的居住信息。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不能回去参加离婚诉讼案件庭审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待不可抗力结束后,再进行离婚诉讼。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被告不回来,法院会用传票传唤被告,因为离婚案件的被告是必须出庭参加审理的,经传票传唤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回不去的办理方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待不可抗力结束后,再进行离婚诉讼。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起诉离婚不去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二、原告经传票传
被起诉离婚了,不可以不去法院应诉。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予以拘传。因为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出庭,所以法院一般要谨慎,不应缺席判决。但公告送达除外。如果不能到场,法院将
起诉离婚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处理方式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
起诉离婚原告本人未到庭的,视为撤回离婚起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缺席审判。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不可以起诉离婚。
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证据、传票等资料送达给被告。被告必须依法进行签收,签收后,必须出庭 ,不出庭的,法院也会按照缺席进行审理,不影响案件的审判,但是被告不到庭的,只能对身份关系做出裁判,涉及财产分割的,必须要当事人在场。原告对于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的办法: 1、若原告拒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若被告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