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5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
具备下列要件即可确定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以下要件可以确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般非法滥伐林木罪既遂判刑标准如下: 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等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
滥伐林木罪的面积确定: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1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1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范围
符合以下要件的可以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可以确定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
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可以确定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
符合以下要件的可以确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滥伐林木罪通过以下要件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
我国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标准:第一、犯罪性质:滥伐是指,行为人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但是没有根据采伐证规定的,任意采伐的行为;第二、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如果行为人明知林木的权属不清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