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处罚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材料、勘验记录、现场记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登记保存,七
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其中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语言暴力能作为离婚证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语言暴力属于前述所称的暴力范围,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处罚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其中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侮辱的语言行为有哪些: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贩卖毒品只有言词证据不能定罪,公安刑侦人员在破案过程中需要广泛收集证据,当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痕迹物证有秩序的衔接组合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环节,如物证和鉴定意见等,才能够完整地证明其犯罪过程,方可判定其有作案嫌疑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刑事侦查措施
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取证规则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发现、提取和固定证据的一种行为规范。尽管目前对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取证规则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行政处罚程序中收集的证据必须符合《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部分
攻击谩骂侮辱他人处罚如下: (1)语言攻击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行政处罚证据确认需要的依据有: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现场笔录、勘验笔录。
恐吓他人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