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的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
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对称。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材料,符合取证主体和办案程序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调查当中无刑讯逼供等
直接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伪造、变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3~7年徒刑,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且易发多发,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可能会,如果申辩理由成立,可以撤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就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方式之一,它赋予当事人的进行申辩和提出意见的机会。提出自己主张的场合,行使公平权利的时刻,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可以更有利
行政处罚能开无犯罪证明。犯罪是指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而受行政处罚的,不属于犯罪,可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暂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但实际上是一种比较轻微的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有被采纳的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要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以针对证据对对方发问。
行政处罚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如下: (1)书证,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 (2)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3)视听材料,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
行政诉讼证据有下列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中的各当事人如果要收集证据的,必须符合上述法定的证据种类。
政府强制拆迁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