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可以转让债务或者债权,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该股权不得转让,出质人也不得减少相应担保的出资,但是可以依法增资。
法院是能依法判决质押股权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己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条件有: 1.有限责
满足以下这些条件可以股权质押: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
股权质押时需要注意如下:实现有限公司质押股权时,可以同意将股权直接转让给质权人,也可以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质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取得股权应值价款,但无论采取什么实现方式,都要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应首先征求其他股东是否愿意购买质押股
股权有质押的公司可以合并。公司合并与股权质押互不冲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均由新公司承继。若公司分立,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权不做质押登记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不做质押登记没有
质权和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是通过优先受偿保证债权实现。两者的不同点在于: 1、质权的行使需要将财产转移,而质押权不需要转移财产,只需要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 2、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权力,而质押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不动产。在债务人不能按
对于这个问题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同一个合同文本上,也就是借款合同中同时载明了抵押条款的情况。首先需要在载明借款合同的相关要素,比如借款人出借人币种,借款的金额,支付的方式,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标准等等。
质押物的范围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