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
《民法典》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是可以中止履行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探望权如果行使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行使探视权。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在行政复议期间,强制执行活动是可以中止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予以同意的等。
合同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分别有:合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合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合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复议程序结束之后,对于复议结果不服的才可以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也就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复议中止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中止只是暂时停止,复议程序还未结束,不能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因为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中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出现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