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专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属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
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适用范围: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
仲裁中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 (二)证据存在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 (四)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将影响仲裁案件的处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的灭失或者难以取得将使
对涉外结婚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提出结婚申请;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一)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
解决涉外离婚纠纷的具体途径: 1、当事人如果想要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想要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涉外刑事辩护有如下情形: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国人犯罪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
涉外离婚主要有以下方式: 1、涉外协议离婚; 2、涉外诉讼离婚。 在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还应考虑各国或地区是否建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鉴于一些国家不承认协议离婚或离婚调解,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离婚。夫妻自愿
涉外离婚诉讼的要求有: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在国内无居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应当递交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件、护照,国外一方委托律师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双方均无配偶;男满 22、女满20周岁。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