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保管合同又被称为“寄存合同或者寄托合同”,它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其中一方将物品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无偿地或者有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或者应寄存人的要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 1、保管
根据合同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自成立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例外,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这时候要按照约定和特别规定来计算。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只有当双方交付标的物时,或者履行特定的行为时,合同才能算
出现保管合同纠纷时,从解决纠纷的方式上来讲,有以下两种方式: 1、协商解决,比如,违约方主动和受害方联系,向其说明违约的原因,以取得对方的谅解,或者受害方在发现对方的违约行为之后,及时和违约方联系,与对方协商以合理的解决纠纷。 2、找第三方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先给付义务人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之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恢复到原来的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把签订的合同解除掉。若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的话,那么就应该恢复履行。 关于先给
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 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权利实际上对应的就是委托人应该要履行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主要有包含:居间人费用偿还的请求权和居间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两点。 2、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承担介入义务;隐名以及保密义务
分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追究分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点:一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二点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 1、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6、违约责任的承担义务等。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
对于寄存人而言,保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对于保管人来说,只有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任
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只有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任意解除权是指,该合同完全可以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愿而解除,属于形成权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