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使用: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未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相负债,先履行顺序。一方未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即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 (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是:及时通知义务,即当事人中止履行时要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履行不能;并且需要给对方合理的时间恢复履行能力且提供适当担保。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义务,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
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形如下: 1、债权人变更了住所难以对其行使权利。 2、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保证人明示或者默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分别有: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符合的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有下列构成要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民法典》没有规定先抗辩权和后抗辩权,只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合同履行中止,对方提供担保后,应恢复履行;对方不提供担保,且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