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对方当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3、丧失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
先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履行人在合同成立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主要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具有以下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
不安抗辩权五种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 1、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的; 2、当事人一方客观上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前述情形。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
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例如后给付义务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