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遗嘱不可以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
遗嘱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且,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则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想把个人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建议通过遗赠的方式处理。如果遗产中还有没被继承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进行。配偶、子女、父母为法定的
遗嘱是能剥夺继承权的,但是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
可以立遗嘱取消继承权。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制定由法定继承人中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必须为无法独立生活的继承人预留必备份额。
遗嘱继承是可以转继承的,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嘱无效的,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来继承遗产; 如果他们都放弃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遗产。 继承时同一顺序的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能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冲突时,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律尊重遗嘱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
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而遗嘱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所以只要当事人的放弃行为没有其他法定无效的事由,那么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通过遗嘱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就是
代位继承不能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
继承人可以放弃遗嘱继承,但是,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说明须发生在遗产尚未处理之前。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可知,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但作出放弃是有时
遗嘱继承不能剥夺代位继承的未成年孙子女的继承权,所谓代位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替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正因为代位继承人,是代替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