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刑法中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存在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上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后者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
打击报复恐吓威胁算行政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1、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3、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以下几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
人身攻击辱骂他人定什么罪视情况而定: 1、恶意人身攻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构成侮辱罪的,予以立案追究; 2、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行为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定罪; 3、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