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其他监护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但是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监护关系终止;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
撤销与变更监护人资格需满足下列条件: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剥夺或变更监护人的监护权。法院进行审理时有如下情况: 1、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2、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
可以在监护资格被撤销后恢复的人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恢复的前提条件是:在被撤销监护资格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且未实施故意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 1、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 2,忽视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拒绝部分或者全部委托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3、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有: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
一般是不需要申请监护人资格的,因为监护人是直接由法律强制规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法定监护资格,若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有监护能力的人享有相应的监
监护人资格撤销和变更的条件: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监护人资格无需申请,直接由法律强制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法定监护资格,若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有监护能力的人享有相应的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