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的条件有: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依法建立工会。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的资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包括:1、身份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2、本人职业状况的相关证明;3、有关企业经营场地的证明;4、如果是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5、企业住所地址的相关证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一)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等; (二)变更合法、合理的材料,例如,公司章程、变更决议等; (三)需要准备的其他资料。
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
第一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第二步: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请人须向内资登记部门
企业法人是可以变更的,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材料,如变更住所应当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变更股东的,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
申请企业破产应该准备的资料有公司清算情况的说明,公司的财产状况明细表等,当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 3、企业章程; 4、新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 5、验资报告等。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需要4种资料。分别是: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