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法定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有: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规定; 2、法定继承是基于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而产生的; 3、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例如,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其他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既可以在法定继承中适用,也可以在遗嘱继承中适用。
法定继承下的继承顺序,一般指的是在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非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律对继承人、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任何人不得
关于转继承的具体规定包括: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
法律对房产继承的规定是: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接受遗赠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的法律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是: 1、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
法律对债务继承有以下规定: 1、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之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2、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法定继承人先偿还,剩余部分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
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如下: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 4、没有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的被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因法定原因丧失继承权的,会导致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是: 1、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或者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顺序,遗产一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