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若在行政诉讼在当事人诉讼请求需要增加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然后需要向法庭写增加证据申请书,并且载明出现了新的证据,提供给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必须要明确表达清楚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想要实现什么样的权利。例如财产侵权诉讼请求应写明请求赔偿的数额及费用明细并要求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财产损害侵权起诉状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若申请行政诉讼变更诉讼的,则请求方式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申请方式是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变更诉讼请求。
申请行政诉讼变更诉讼请求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申请方式是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变更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原则上应当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之前。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行政诉讼明确诉讼请求的方式是: 1、以行政主体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为由,请求撤销; 2、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而又违法为由,请求确认违法; 3、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请求变更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行政不作为为由,请求行政机关履行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能够变更。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法律对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事项没有规定的,则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追加诉讼请求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追加诉讼请求的规定,具体追加方式是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答辩终结前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将增加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情形。
行政诉讼可以追加诉讼请求,原则上应当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之前。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在行政诉讼中追加诉讼请求的方式: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追加诉讼请求的规定,即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答辩终结前向法院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将增加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变更诉讼请求要以书面形式提出。